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已被修改为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其构成要件是: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