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丢失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之内。以下争议才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灭失不影响劳动仲裁的申请。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是关键,如工作许可证或工作证、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记录 ...
劳动仲裁如果被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当事人仅可以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 ...
劳动合同丢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各执一份,可以寻求另外一方将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 ...
劳动者将其所持的劳动合同丢失了公司不给复印,没有关系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佐证劳动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和 ...
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 ...
退休时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劳动者可以回原单位详细说明情况,用人单位通常会重新给劳动者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