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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内容
什么是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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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新疆
2022-01-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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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下列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果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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