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抓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刑事侦察的特殊手段;
2、启动技术侦察手段;
3、启动警方与社会资源的联动,公开发布A级或B级通缉令;
4、启动警方协作与联动,在系统内部发协查与通缉通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对于犯罪嫌疑人及违法行为人不予收押的情形具体一般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 ...
取保候审是对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待审判的当事人所采取的比较轻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人不关押,而是要求其随传随到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