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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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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山西
2022-01-2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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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一些债权债务的情形比较特殊,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转让,那么此时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也是无效的。

①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

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③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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