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一般具备以下内容: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3、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4、包装方式;5、检验标准和方法;6、结算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工程合同定金协议包括的内容: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项目工程款定金的金额、汇款方式和汇款时间;争议的解决办法;违约情况与 ...
婚前协议中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以及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 ...
买卖合同一般具备以下内容: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3、履行期限、履行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