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如股东会违反章程的规定过分提取公积金,而不分配股利或者很少分配股利并以其作为压榨小股东手段时,受害股东可申请法院对该决议予以撤销。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不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公司的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强调的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 ...
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 ...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 ...
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 ...
以出资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 ...
股份制公司不可以退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无论是职工,其他职工持股,如本人不愿继续保留股份,当事人可以按照企业规定 ...
股份制有限公司破产股东不用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等情形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 ...
股份制公司股东不可以退出。股东入股是通过工商局备案,有企业章程为准,经过合法程序,有股东大会决议。退出股份,也需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