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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我商铺前(我 商铺于1998年建成交付,有合法产权)的原一层老房子整体拆除重建时
在2010年,我商铺前(我 商铺于1998年建成交付,有合法产权)的原一层老房子整体拆除重建时,其超面积(对方产证面积为129.67平,现实地丈量为180.56平)超高(现建成后为6米5高)建造的九间商铺(从2010年10月至2017年11月出租给9个商户,产证为办公用房)无留足够有效的规划许可的有效距离(离我商铺1米不到)而且我商铺门面被遮挡(1米左右)后成为一个夹角,严重影响我采光、通风及自身的价值,该无规划批文的重建后的房子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要求拆除。(我想提起相邻权纠纷的民事诉讼,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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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安徽
2021-09-1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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