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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去年10月份口头说定租赁商铺一事,交了4万元定金,当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现由于我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租赁一事,请问交的4万块定金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吗?
我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去年10月份口头说定租赁商铺一事,交了4万元定金,当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现由于我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租赁一事,请问交的4万块定金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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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广东
2022-05-2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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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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