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案件执行信息的,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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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成员有权对集体财产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