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名义,弄虚作假、从国家主管机关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国(边)境所必需的出境证件;而且行为人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