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企业责任保险条款如下: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2、凡有车辆维修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的车辆装配、维修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3、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车辆维修过程中,由于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承修车辆损坏、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相关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能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运、客货两用。
车辆维修企业责任保险条款如下: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