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公司要求填写银行卡号,当天晚上意识到错误,询问公司人员该如何处理,公司人员回答重新报给班组负责人,后因为公司有关人员未及时录入导致工资未发。因为现在还在试用期,所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要离职。用人单位告诉我如果离职了这个钱就无法给我了,一直拖着让我在那里干。请问如果离职了,这笔钱是否还能要回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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