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工程的情形:
(一)工程合同终止时对于已确认的进度款发包人未及时足额支付的;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于已确认的工程价款发包人未及时足额支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律师/法律服务/法律知识
承包人行使拒绝交工权的前提:
(二)工程竣 ...
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工程的情形:工程合同终止时对于已确认的进度款发包人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有权拒绝交付;工程竣工验收 ...
承包人行使拒绝交工权的前提:工程合同终止时对于已确认的进度款发包人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于已确认的 ...
(二) ...
平均5分钟回复
立即沟通更及时
轻松委托律师
免费上门咨询
按地区找
手机号:
发送验证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