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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工程款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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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辽宁
2022-04-12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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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工程款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可以依法向工程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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