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当代公司有会有很多的先进制度和条理的规章,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的组成才决定了公司可以走得更加长远,才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很多员工和普通人都不知道规章制度包括哪些。那么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制度是什么?
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制度是什么
1.公司设立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为使公司设立时版的基本情况能权让有关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债权人知晓;
2.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制度等;
3.公司清算结束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是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最后一道屏障。
案例
关于xx债权置换地的处理争议。xx集团于2009年4月3日发布公告称,当地某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同意帮助xx集团支付其竞购一块价值2.27亿元土地使用权的费用,作为对价,xx集团把控股98%的产品销售公司的1.92亿元债权转让给该国资公司,差额部分由xx集团现金补上。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资本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公司法在资本制度的设计上严格贯彻了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这是传统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最重要的保障。
1、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在公司在设立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需经公司全部股东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确定原则在客观上保证了公司资本始终处于较真实和较稳定的状态,最有助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应当维持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资本总额相应的财产,其目的是防止亏损以外的原因使公司实际拥有的资本和公司规定的资本不一致。
3.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确定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其目的是为了公司资本总额的减少导致公司责任范围的缩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制度
重大事项公开的目的,是为了让公司潜在的或现实的债权人以及社会了解公司的资信状况、责任性质、营业状况及其前景等,从而使债权人在交易前对其有充分的了解,减少交易的盲目性,增加交易的安全性。现行《公司法》的公开制度主要分二个方面:
1、登记、注册事项公开制度。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重大事项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公司申请设立文件中记录的信息;一类是公司应予注册的信息。
2、公司财务状况公开制度。公司法规定:凡公开发行股份和公司债的公司,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决议等会计报表,应当公开。
三、优先权制度
《公司法》中的优先权制度一般发生在公司因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终止,进入清算程序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特殊的权利。因为债权人承担着公司因经营不善及不可抗力带来的不能实现其债权的风险,又因其不能参加公司管理。
四、提前请求清偿债务制度
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应按约定期限请求清偿,但是在公司发生合并、分力、减少注册资本时,则有权在债务未到期时,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和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得以实现的一种变通手段。新公司法在旧公司法的基础上作出了补充
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新《公司法》在二十条明确规定: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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