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挣钱离婚分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即使婚后男方不挣钱,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也有权利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每月给父母2万算转移财产吗
不一定属于财产转移。
如果是属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钱,是不属于财产转移的,这种赡养义务包括在生活、精神、感情上对父母尊敬、关心和照顾,还包括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如果夫妻一方给父母钱是在对自己的父母尽赡养义务,给钱就不算是转移财产。其次,如果超出赡养义务大额地将钱给父母,在没有其他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是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对于转移夫妻财产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准备离婚怎么保全自己的财产
1、婚前做好财产约定,将婚前个人财产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2、若是婚前实现不了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后对财产的权属及分割进行约定,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做公证。
3、平时生活过程中,对于购置高档物品、家庭大宗财产要做记录,必要的时候,做留存相关的记录。
4、对于房产,特别需要注意,房产证上有名和无名,出资情况,是否实际居住等都很重要。
5、多留意家庭财产情况,比如存折、银行卡,若是无法直接问,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离婚诉讼中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而且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15天后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诉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起诉离婚的财产证明没有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一方所有的,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男女双方平均分配。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地点: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手续、流程如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离婚财产纠纷中哪种情形下房屋归孩子所有
张某(男)与李某(女)曾是夫妻关系,1991年2月14日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于1996年5月生育一子张某某,现就读于潍坊某职业学院,2015年4月20日张某与李某到潍坊市潍城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约定位于潍坊市潍城区的房屋归他们的儿子张某某所有(该房屋的权利人张某和李某,张某占99%的产权份额,李某占1%的产权份额)。2015年6月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张某某变更由张某抚养,法院判决后张某多次要求李某配合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但李某均拒不配合,李某称:房屋在离婚时有个协议,房屋我有权居住,如果现在我把房屋过户了,你们把房屋卖了,我就没地方住了,我不是不把房屋过户给你,到了时间自然会给你过户。而张某某称:我是你们双方的儿子,现在已经是大学生,已经成年,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张某和李某离婚时有个协议约定,位于潍坊市潍城区的房屋归我所有,李某应配合我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来李某拒不配合,双方协商未果,张某某和张某遂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潍坊市潍城区的房屋归张某某所有;要求李某配合张某和张某某将位于潍城区的房屋变更登记在张某某名下。
案件焦点:离婚协议中规定房屋归孩子所有是否有效。
经法院判决,位于潍坊市潍城区的房屋产权归张某某所有,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潍坊市潍城区房屋产权的1%的份额过户给张某某。
张某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处理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依法对原、被告双方具有约束力。张某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潍坊市潍城区的房屋产权归儿子张某某所有”,李某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处理约定履行义务,将其享有的位于潍坊市潍城区的1%房屋产权份额过户给张某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第一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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