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找什么机构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对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多长时间去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交通事故人伤伤残鉴定费用应该由哪一方出
对于法院委托产生的鉴定费用,根据《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202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五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六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五)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2、子宫全切。
(七)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2、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七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6、单瘫(肌力4级)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六)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八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九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十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涉及伤残鉴定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流程
一、 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10级伤残,三期鉴定高达270天,元甲是如何做到的?
案情介绍
金秋十月,正是旅游的好时机,姜先生和爱人准备自驾游,并且好心让两个老乡搭乘自己的车,谁知意外却发生了。
行驶到交叉路口,一辆左转弯的货车撞了过来,本次事故导致姜先生胫腓骨骨折,同乘的王先生也受伤严重。
经交警部门鉴定,姜先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然而肇事方却逃避赔偿,不但自己的医药费得不到赔偿,而王先生也要求他垫付高额的医疗费。
姜先生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还有年迈的父母,上有老下有小,无奈之下,他只能寻求律师的帮助。
姜先生咨询了很多律师,大家说法不一,大多数律师都告诉姜先生无法评级,只能要一点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姜先生感觉很委屈,他的同事又给他介绍了元甲律师事务所,姜先生抱着试试的想法来到律所。
·委托元甲,伤情评级10级伤残
元甲律师听完姜先生的讲述,给姜先生分析案情,并告知他并非不能评级,元甲律师给姜先生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全面了解后,姜先生觉得元甲特别值得信任,当天就办理了委托。
姜先生的主要困惑有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交通规则,拐弯车辆要避让直行车辆,自己直行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
第二、自己明明受伤很严重,为什么被多次告知无法评残?
第三、农转非比较困难,自己也没办法准备相关证据,元甲能否为他争取农转非?
第四、受伤几个月后都无法工作,误工费要多少才合理?
针对姜先生的问题,元甲办案律师第一时间帮姜先生申请了责任鉴定复核,尝试各种办法争取有利责任,同时申请了伤残鉴定,但是在过程中遇到一些麻烦,姜先生受伤已经过了10个月,还是不见愈合,不符合鉴定条件,无奈之下,姜先生又前后三次住院治疗,医生告知可能有骨髓炎,要姜先生做好心理准备,万幸的是,第11个月,伤口开始愈合。
伤口愈合后,元甲律师带姜先生去鉴定机构做复诊,最终评上了10级伤残。
另外,元甲专案组律师经过仔细研究后,认为医院出具的医嘱误工日期高达280天,要长于三期标准,元甲律师和姜先生及其家属沟通后,决定不做三期鉴定,整理材料直接诉讼法院。
·最终判决,270天误工期,拿到赔偿款
庭上,保险公司和肇事方认可了伤残鉴定,但是经过多次辩论,对方认为我方提交的三期时间过长,不符合规定,按照规定胫腓骨骨折误工期按照60-90日计算,护理期和营养期按照30-60日计算,远低于姜先生医嘱所开具的日期。
对方向法院提出重新做三期鉴定,元甲办案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根据病历以及诊断证明等证据,法院认可了元甲律师和姜先生提供的鉴定时间,鉴定结果为误工期270天,护理期120天,营养期120天,和医生开具的医嘱280天误工期所差无几,远高于三期鉴定的天数,姜先生很满意。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