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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能否在异地办理

2022-05-3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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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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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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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协议离婚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回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该写明双方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义务,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物及债务等做出妥善安排,协议内容应保护未成年保护法和未成年合法权益;

7、离婚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申请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到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8、离婚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收费标准:免费;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1、离婚协议一般不可以撤销,因为经夫妻双方签字并经民政局备案后方可生效,离婚协议生效后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反悔或撤销离婚协议,但如果是关于财产部分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是可以依法起诉主张撤销的。

2、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的原因应该怎么写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书写离婚协议的时候经常会不知道该如何在协议里表述二人的离婚原因。对于协议中离婚原因的表述,建议大家只要笼统描述一下就好。

这是因为:

1、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不会对双方的离婚原因做详尽审查或调查。民政机关只会对双方离婚的意见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审查,即只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明确向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表示自己愿意离婚即可。

2、很多当事人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出于对自己名誉的保护往往不愿向包括离婚登记机关在内的第三人承认。因此如果另一方强行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是由于有第三者而离婚的话往往会招致对方的反感并很有可能拒绝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而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这种结果的出现显然没有必要,毕竟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快捷的离婚方式。

由于上述原因,建议大家在离婚协议格式的问题上简单概括一下就好。比如“性格不合、感情不合”等。顺利达成离婚愿望才是最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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