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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纠纷

2022-05-2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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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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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概念解读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同居前男方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女方的彩礼,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果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原则上按照同居时间的长短,依情况判定返还部分彩礼或者不返还。

2、未办理婚姻登记并且未同居,此种条件下,男方给予女方的财产应当返还。

没有领结婚证给了彩礼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同居关系)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

依据司法解释,没领结婚证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哪些情况下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关于彩礼纠纷应该到哪部门解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退还彩礼纠纷是属于一般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

案例

王女士与张XX于2018年12月登记结婚,结婚后于2019年5月办婚礼,2019年4月张XX父亲向女方支付了8万元彩礼(现金),当天男方就把现金存在自己名下,同月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了一辆货车登记在王女士名下。

登记结婚后王女士与张XX及其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因为生活习惯的问题双方矛盾不断至无法调和。2019年10月王女士背着张XX取走其卡内的8万元,并通过看病、旅游等方式消费了将近8万元,在此期间王女士与张XX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一事未达成一致。

王女士委托元甲代理其案件,8万元及车辆是在王女士婚后购买的是否是彩礼存在争议,如该款项未认定为彩礼,法院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王女士将8万元挥霍一空的行为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转移财产。这样对王女士十分不利,为此,律师一方面指导王女士准备相关证据将案件起诉至大兴区人民法院,另一方面与张XX协商离婚事宜。

2020年2月20日男方同意8万元及车辆均归王女士所有,因为担心夜长梦多,同日2点律师联系上了大兴法院的法官法院同意4点开庭调解案件,因为疫情原因只能线上开庭,3点多律师约了王女士、张XX到达了大兴法院门口,现场指导其两人网上开庭操作,经过30分钟的庭审,该案件顺利调解成,王女士的诉求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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