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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么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2022-05-0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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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磊颖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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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

离婚怎样获得孩子抚养权

无论你是男方或者女方首先:

1.有经济实力;

2.子女随你生活较长;

3.和你爸妈生活较长;

4.你无上述的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5.无不良习性;6.其他,子女和你一起生活有利的条件。则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机会很大。

具体来说,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起诉孩子抚养权要掌握哪些证据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龄;

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

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

离婚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仅凭孩子意愿能变更抚养权吗

仅凭孩子意愿不能变更抚养权。法律规格抚养权的归属取决于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和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的因素的。跟双方的职业没有必然关系。如果孩子在2周岁以下,由于还在幼儿期,可能需要哺乳,一般都是由母亲抚养。如果孩子在八周岁以上,可以听取孩子的想法和意见。但是也不能作为决定性的因素,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没有结婚证孩子归谁抚养

(一)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由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实际上属于一个民事问题,所以夫妻当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比如,《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就是说,对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这样的问题,一般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对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难以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

(二)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习性、受教育状况等。总之,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案例

夜深,人静。失意的婚姻,早已让雨桐感到疲惫不堪。她蜷缩在漆黑的角落,紧紧地搂着还不谙世事的儿子,眼泪经不住往下流。

她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婚姻会是如此失败,糟糕透顶。

生活的压力压得两口子喘不过气来,纵然如此,雨桐还是很努力地去兼顾工作与照顾家庭。而欧辰却只会抱怨生活,不思进取。每当心有不悦,便满腹牢骚,对雨桐拳打脚踢。

婚后,接踵而至的家暴行为,让她掉了不少泪水,受尽多少委屈,也让她逐渐适应了活在暴力下的阴暗环境。

雨桐出生于农村,从小接受母亲传统教育,恪守夫唱妇随的封建观念,离婚在她眼里却是件难以启齿的事情,十分不光彩。她盲目地相信时间可以治愈伤痛,她甚至称为了孩子的成长,面对家暴只能随遇而安。

有一天,她终于忍受不住长期的家暴行为,从家中跑了出来,带着孩子,在街上游荡,睡过宾馆、也睡过街角。

看着疤痕累累的手脚,她知道,欧辰已经不再是昔日那温文尔雅的欧辰,两人也回不到那两情相悦的伉俪岁月,于是雨桐选择分居生活。

因为儿子还小,年仅四周岁,雨桐带着儿子的生活并不容易,工作上处处碰壁,受尽人情冷落,世态炎凉。

雨桐好不容易安顿下来,这回欧辰又发疯似的寻找儿子,还多次扬言伤害雨桐,雨桐不想回到那充满暴力的家庭中,东躲西藏,接连换了不少住所,逃避欧辰的找寻。

这夜,雨桐租住的出租房,从其房门传来了急促的撞门声。啪的一下,门被打开了,从门外揣进了几位高大的男子,其中一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从床上抱起了孩子,急匆匆往回走,那是欧辰。

雨桐从睡眠中惊醒过来,拼命地拉扯住欧辰,欧辰向雨桐猛地一脚踹了过去,雨桐应声倒地。随之,欧辰等人已经从门外消失得无影无踪。

瞬间,雨桐陷入极大的惊慌之中,整个人瘫坐在地上,晕厥过去。膝盖上血流不止,直至被邻居发现,将其紧急送院治疗。

从那天开始,任由雨桐怎样向欧辰求情,他也没有让儿子在雨桐面前出现片刻,儿子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母子分离的痛苦让雨桐逐渐消瘦,与此前判若两人。

寻找孩子,成为了雨桐生存下去的唯一动力,但大海捞针似的寻找,往往是无功而返。残酷的事实不断摧毁着雨桐的心理承受能力,她也因伤心过度而多次住院治疗。

孩子被带走半年后,雨桐逐渐从悲伤中晃过来,此时她明白,唯一能够帮到她的是法律,她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雨桐通过朋友和媒体得知,我们团队(王幼柏律师团队)是专门做婚姻家事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于是找到我代理她的离婚抚养权案件。

雨桐与欧辰均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年龄相仿,拥有正式工作,名下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两人对于离婚没有异议,但对于子女抚养权却是各不相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文指出,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雨桐的诉求是主张儿子的抚养权,儿子如今四岁,整个诉讼周期下来可能需要耗时半年到一年,孩子一晃都已经五岁了,雨桐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年龄先天优势,便消失殆尽。

雨桐与欧辰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文化程度相当。两人各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收入相仿。再者,两人名下共同拥有一套住房。可见两人抚养条件与抚养能力相当,无法明显区分两人的优势与劣势。

若儿子长期在男方的控制下生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抚养权则会向欧辰无限倾斜,加之孩子是男孩,雨桐作为女性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机会就更小了。

半年又过去了,待到开庭时,儿子已经离开母亲整整一年。

在法庭上,果不其然,对方律师坚决以孩子跟随父亲单独生活超过一年,现已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为由,主张抚养权归其所有。

我们知道,不轻易改变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是法官审理子女抚养权纠纷确定子女抚养的首要、重要原则,特别是在一线城市,几乎大部分孩子的父母或多或少都具备一定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这样的确定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案件因抚养权确定复杂,前后历经三次开庭,时间又拖至一年半,孩子在父亲处生活已经超过一年半了。雨桐此时心急如焚,在思念与焦虑中艰难度日,但她坚信她的律师能够帮她争到儿子的抚养权。

拨开云雾见青天,某法院判决儿子的抚养权归雨桐。雨桐此时已激动不已、热泪纵横······

当孩子潜在被另一半抢走的风险或已被抢走时,你可以这样做:

1、当夫妻之间陷入离婚争斗中,子女抚养权成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大部分案件都存在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问题,由此衍生出父母抢夺孩子的情形屡有上演。基于此,我们认为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应该采取“外松里紧”的做法。

也即,在面对另一半时,在孩子抚养权的处理上可表示以孩子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作为确定的原则,不必然要跟随自己生活,由此来麻痹对方想抢夺孩子的思想。而对内,应该时刻留意孩子的动态,做好对方抢夺孩子的防备。

2、假若对方性情粗暴、做事偏激,并且扬言要不顾一切代价带走孩子,断绝你与孩子的相见。此时你有必要做一些保护孩子的措施。譬如,在孩子的鞋子、衣服或随身佩戴的首饰配件上装上定位跟踪器,以防孩子被突然抱走后,才能尽快查找到孩子的下落。

3、保护好孩子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护照等证件,这样能最大限度防止对方将孩子带出国外。

4、假如你常遭家庭暴力,离婚则会存在人身危险性。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带孩子搬离住所,找安全措施相对严密的小区住宅进行短暂落脚,并安排好家人照看好孩子。

5、在孩子的住所室内及室外装上摄像装置,可将对方前来抢夺孩子的行为予以录像固定。

6、当遭遇抢夺孩子的现实危险后,应及时通过报警处理,警察可能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受理,但可索取报警回执,以此证实自己向公安机关求助孩子被对方抢夺一事,亦可请求民警介入调解。

7、若在对方抢夺孩子的过程中受到伤害,应对受伤部位进行拍照固定,随后应及时进行就医治疗,向出诊医生陈述在抢夺孩子过程中如何受伤,并请他们将过程记载在病历上,保留所有的就诊凭证。

8、当天应及时通过短信、微信的方式对对方抢夺孩子的无理行为进行质问,并表示出自己与孩子在这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与痛苦,以此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其抢夺孩子的行为。

9、之后,还应再通过短信、微信的方式积极主张对孩子的探望权利,要求对方不能做出藏匿孩子的行为,表达出自己重视孩子,希望看到孩子的意愿。这也是法院判断一方是否存在藏匿孩子的依据。

10、如对方对你提出的探望孩子的要求不予理会,你可逐一通过向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求助,请求他们介入调解处理,并请求他们出具受理回执。

11、若找到对方藏匿孩子的住所,可前往该住所进行协调,并做好录像录音的证据固定,以证实对方拒绝你探望孩子。必要时,可请求该住所周边邻居予以出庭做证,证实你多次前来见孩子,对方均不予给探望孩子。

12、若对方有抢夺、转移、藏匿孩子的,应及时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申请行为保全,将上述证据提供给法院。法院审理后会对对方抢夺、转移、藏匿孩子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制裁,有利于抚养权的争取。

结语:

作为家事律师,最不愿意看到父母为了孩子的抚养权要上演你争我夺、你夺我藏的局面。父母这样做,可以理解他们对孩子的重视,从这一点来说,孩子是幸福的。但是,这样的做法也无疑恶化了夫妻之间的关系,使得孩子变成一件物品在抢夺过程中受到进一步的伤害。写此文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诉讼的手段来保护那些对孩子生活更有利的父或母一方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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