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跑路了如何诉讼
1、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对于债务人逃跑了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会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欠钱跑路了起诉书如何写
原告:某某,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市 区 路 号,电话: 邮编:
被告:某某,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市 区 路 号,电话: 邮编:
诉讼请求:民间借贷纠纷
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元及利息 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因生活困难向原告借款 元,双方约定,被告在 某年某月某日以前偿还。
现还款期限早已届满,被告仍然拒绝偿还借款,经多次所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担保后欠债人跑了担保人要怎么办
债务人跑了担保人该怎么办,分两种情况:
1、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必须代替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合法利息,高息部分可以免除,然后向债务人追偿。
2、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向担保人催讨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不要再负担保责任,不必代替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无力偿还贷款要坐牢吗
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确实履行困难,法院也会宽限履行时间的。
法律条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案例
不管是什么借贷关系都存在有债务人借钱不还的情况,甚至有债务人愿意欠债不还而去坐牢,以为坐牢以后债务就可以不用偿还了。
老罗(债务人)就是这样的典型的例子,前几年,老罗因要买房向朋友借了30余万元,前不久到了该还钱的日子,老罗一直躲着不还钱。据王某(债权人)了解,老罗现在有房有车,经营着一家店铺,是有还债能力的;老罗一直拒不还钱,被催了多次后,老罗表示让王某直接将他告上法院,做了牢以后钱就不用还了。
法律上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实际上是没有的,法律上没有条例明确说欠债不还要坐牢。之所以会有这样的传言,是因为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坐牢不是因为欠钱不还,而是因为当债权人将债务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债务人还钱后,债务人拒不执行,则会因为不执行判决而坐牢。但坐牢后债务并不会因此了清,甚至坐牢出来以后依然不执行的话,可能还会又被判坐牢。
事实上,债务不是债务人想不还就不还的,法院除了可以判债务人坐牢以外,还可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比如冻结和划扣债务人的银行卡、拍卖房产等用以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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