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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者如何惩治恶意买卖不破租赁出租人

2021-09-1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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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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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

导读

现在有太多的房东,一旦看到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也不管之前达成的协议,直接涨价而且涨价幅度很大,没有商量余地,不同意就直接赶人的。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而言,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使房屋受让人不知道该租赁合同存在,该租赁关系仍能对抗受让人。

买卖不破租赁的含义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方返还租赁物。”对于承租人而言,意味着买受人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后,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受影响,其依然可以按照原来与出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承租直至租期届满。对于买受人而言,意味着买受人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同时,即发生了法定的债权债务概括承受。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中,买受人取代了出租人的地位,成了承租人新的出租人。另外,买卖不破租赁的“买卖”并不限于出售行为,也包括抵押、赠与等情况。

对比域外立法,《法国民法典》第一千七百四十三条,《德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日本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都有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表述。

买卖不破租赁背后的逻辑,是保护承租人相对稳定的居住权益,对承租人给予特别的照顾。这一立法思路,从《民法典》设立“居住权”中也可以看出,但它并不保护所有人利用倒签“租赁合同”的方式规避担保物不被处置的风险。

恶意使用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办

  可以诉讼来解决,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不受侵害。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承租者如何惩治恶意买卖不破租赁出租人

 

  可以要求追究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般来说,物权的效力是优于债权的。举例来说,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之下,承租人属于弱势群体。如果房主买卖房屋可以优于租赁合同,也就是买卖合同可以对抗租赁合同的话,承租人的利益将无从保护。譬如A租了B的房子,B在收了A的租金后,转手就将房子卖给C,如果C可以将A赶出去的话,对A的利益如何保护?所以在《民法典》中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是对承租人的保护。

案例

崔某某通过房屋中介,以800万元购买了李某某名下的一套二手房,崔某某全额支付了购房款。但是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却因买卖不破租赁的缘故不能正常入住。原来,涉案房屋已经有租客,而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甲只能法定承受原租赁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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