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现如今,想买个房,抛开价格因素不谈,地段、户型、环境,中介的出现,给我省事儿不少。于是,大部分买房人还是要找房产中介,然后坐在家里等消息。谁知合同一签,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中介费都付了,却出问题了!那么,居间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居间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产权人
1、携带欲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确保居间合同上输入的房屋信息无误,以免发生买受人在看房或者签订合同等阶段发现与之前了解到的信息有误差而可能冒出不想买这套房屋的想法;
2、确认委托事项:即产权人委托居间方可以代为办理的具体事项,比如提供市场行情、介绍客源信息、提供交易政策咨询等;
3、确认委托时间:一般委托居间方出售房屋的时间为90天;
4、与居间方明确佣金及支付方式;
5、认真阅读合同中各项条款,比如委托方(产权人)和受托方(居间方)分别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
买受人
1、携带欲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确保居间合同上输入的房屋信息无误,以免发生买受人在看房或者签订合同等阶段发现与之前了解到的信息有误差而可能冒出不想买这套房屋的想法;
2、确认委托事项:即产权人委托居间方可以代为办理的具体事项,比如提供市场行情、介绍客源信息、提供交易政策咨询等;
3、确认委托时间:一般委托居间方出售房屋的时间为90天;
4、与居间方明确佣金及支付方式;
5、认真阅读合同中各项条款,比如委托方(产权人)和受托方(居间方)分别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合同性质的定性是区分法律关系的基础,签署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不同的。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最相似,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条都明确规定受托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应当事前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事后取得委托人的追认,否则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有效区分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是签署居间合同的基础,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律地位不同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
2、委托内容不同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委托合同中委托内容是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经济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
3、费用收取不同
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但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的报酬。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
4、处理事务独立性不同
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享有独立的决定权,其只能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为完成委托事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参与并可以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即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
居间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寻找并推荐匹配度较高的客户;
2、为潜在客户提供交易项目的信息,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土地、规划、建设手续情况、项目权属情况、项目他项权的情况、项目公司股权结构、项目公司债务情况等;
3、为出售方提供潜在客户基本信息、组织洽商谈判、沟通协调;
4、促成主要合同的签署,因房地产并购业务合作双方当事人选择的合作模式不同,签署的系列合同也不同,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也不同,应根据项目特点,确认居间人应促成的合同范围。
案例
小王名下有一栋房子,想找中介帮忙将物业出租给第三方,这时小王与中介需要签订一份“居间合同”,中介提供了一份合同版本,小王过来咨询律师,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存在哪些法律风险需要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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