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发放的,那么作为入职员工,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违法吗?
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违法吗
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没有将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是生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这个问题,有了很明确的规定。
在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供书面通知的证明,该证明应是经过员工确认的,如公告或是员工在通知上签字的,而不是只有单位盖章的证明(有虚假事后伪造之嫌),如用人单位同时证明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在该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该规定明确的作出了划分,在一个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是因劳动者的原因不签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法律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如果是过了一个月后,法律不再去看是谁的原因而造成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而只看结果,如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双倍的工资。
案例
孙某2019年12月27日入职某电子,从事司机工作,2019年12月26日,孙某填写个人简历表并签署用工签约协议,约定基本工资、加班费计算基数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银行转账发放工资,孙某工作至2020年6月6日,其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实发工资分别为576.15元、2372.6元、2130元、4682.5元、4460元、4104.52元、800.96元。
2020年6月5日孙某向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1、请求确认原、被告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6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6月6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0500元;
2020年9月22日,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津南劳人仲裁字[2020]第575号裁决书裁决:1、确认原、被告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6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2、某电子支付孙某2020年1月27日至2020年6月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170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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