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间接清偿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
2、须有旧债务存在;
3、须新债务与旧债务之内容异其要素;
4、新债务之给付内容、种类必须合法确定而且可能履行,而且给付之要素必须与原债务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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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生效的要件分别有以下几点: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属于不得转移的情形;第三人须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