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拍卖债务人闲置房产清偿债务?
贾某与林某夫妻俩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多次向廖某等人借款共150万元,并出具了欠条,欠条上写明了按月利率计息,但无返还日期。后贾某与林某举家外出多年,下落不明。廖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贾某、林某归还借款及利息,同时,经廖某申请,法院对贾某家一栋300平方米的居住楼房进行了财产保全。法院判决生效后,贾某全家仍下落不明,廖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调查,贾某和林某除该栋楼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请问,在此情况下,对于贾某家这栋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江西 岳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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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内蒙古
2022-08-1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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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房屋不是贾某、林某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该房屋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即使贾某全家在该房屋中居住,其房屋面积也远远超过我国目前城乡人均3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面积,并且贾某全家已外出多年,并未在该房屋中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以执行。因此,对于贾某家的这栋住房可以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436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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