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上注明了用名手续
户口簿上注明了用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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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湖南
2022-02-10 10:45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户口簿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15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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