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服刑的罪犯如果举报其他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如果构成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在地服刑的罪犯如果举报其他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如果构成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 ...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则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
职务犯罪向纪检监察机关处举报。职务犯罪举报工作也可称为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是指检察机关接受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