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解释不掌握犯罪是否自首
主动解释不掌握犯罪是否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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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四川
2022-02-09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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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我国刑法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已作出相关规定,对犯罪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上述规定已对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同种主要罪行,视为“认罪态度好”的坦白行为,对这种行为规定从轻处罚原则。自首的本质在于是自动归案,即自首是犯罪人犯罪后把自己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罚的行为,如果对“其他罪行”进行扩张解释,主动投案与被动投案、交待同种罪行与交待不同种罪行在刑罚从宽适用上一致,势必又导致失之过宽、对自首设立的本质产生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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