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然后到当地教育局举报。教育局调查核实后会根据情节进行处理,一般就是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退回补课所得。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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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然后到当地教育局举报。教育局调查核实后会根据情节进行处理,一般就是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