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服行政诉讼的结果的,可以在限定期限内再次提出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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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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