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给公司公账怎么办?
工伤赔偿给公司公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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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黑龙江
2022-01-2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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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

    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费用是在受伤职工离职之后才支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618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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