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收养的条件
孤儿院收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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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四川
2022-01-23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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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我国《收养法》对收养孤儿院孩子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包括收养人要符合的条件、被收养孩子的条件。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639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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