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市的界定: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③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6、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7、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8、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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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市的界定: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