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会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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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湖南
2022-01-0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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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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