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合同的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应从两个方面予以考虑:其一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二是十六周岁以下的。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属于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属于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而十六周岁以下的公民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故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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