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赔偿财产损失1元至2000元,医疗费1元至10000元,残疾赔偿金1元至110000元;2、剩余的部分由自己购买的商业险进行赔付,不够的由当事人自己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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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赔偿财产损失1元至2000元,医疗费1元至10000元,残疾赔偿金1元至110000元;2、剩余的部分由自己购买的商业险进行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