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中国首次确定计算机软件作为作权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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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上海
2022-01-01 10:21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我国首次确定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保护对象是1991年。对计算机软件著作的保护,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自1991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视听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648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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