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中的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1、租赁合同应按合同金额计税贴花,如合同中只明确规定月租金的,应以月租金乘以租赁月份计算出租金总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在签合同时一次性贴花完税。2、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中止,多贴印花税票不能揭下重用。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金额发生变更的,对于少贴部分应及时补贴,多贴的印花税票不能揭下重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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