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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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湖北
2021-12-3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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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审限作出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662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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