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在以下情况会被退回: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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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的情形有:
1.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2.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
3.房屋所 ...
公租房在以下情况会被退回: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3.破坏或者擅自 ...
1、被荒废或被长时间闲置的宅基地
2、“一户多宅”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
3、建筑面积超标的宅基地
《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