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是公司成立经营连续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高于一千万元;以及股本总额高于三千万元。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征信机构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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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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