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分配的安置房能买卖吗?
国家分配的安置房能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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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湖南
2021-12-26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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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有房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尚未取得产证的安置房不可以买卖。安置房买卖分为两类,一种房产属个人所有,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方可办理房产证进行买卖;另一种有房产证,可自由上市。在调查清楚房屋的产权性质后,如果房屋具备产权证,可以放心买卖;安置房在拆迁时如果手续不全,就不能办理过户的,因为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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