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儿童是否有作证的权利?
几天前,我儿子和几个小伙伴在一起玩耍,其中一个小伙伴刘某拿起一段细钢筋往墙上扔,钢筋弹回来扎伤了我儿子的眼睛,花去医疗费10000多元。我找到刘某家长协商未果,准备向法院起诉,但须有证据。当时没有成年人在场,除我儿子和刘某外,仅有另外两个只有6岁的小伙伴看到了事发的经过。请问,6岁儿童是否有作证的权利? 他们的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读者 霍女士

展开
婚姻家庭
河南
2022-08-15 16:05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6岁儿童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当的证言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第二款“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的规定,6岁儿童虽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可作为证人向法庭证明案件的事实,只不过如所作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当时,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依据。具体到本案,6岁儿童对于在一起玩耍时的伙伴谁扔的钢筋,钢筋怎么扎伤人的这些简单事实,可以清楚予以表明,所作证言也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433天以前 回复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咨询助手
在线
继续咨询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首页
找律师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