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未实现,能否拒付子女抚育费?
我和前妻婚后生育一女。后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离婚,孩子判归我抚养,前妻每月支付400元抚育费给孩子。判决生效后两年多,前妻一直未给孩子生活费,因此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时,前妻以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得不到保障为由拒绝履行。请问,她的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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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四川
2022-08-15 16:04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必须按期给付孩子的抚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你与前妻对抚养孩子已达成了协议,对方就应当按照协议给付孩子生活费;而你前妻探视孩子的权利也必须得到保障的,你们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协商处理好此事。

    428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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