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口水仗是否侵犯名誉权?
刘某来到即将竣工的某城市名人雕塑园参观游玩。当晚,有感而发的他在自己的微博上写道:“某市名人园建造得像故宫,园里不仅有名人还有各种名树。还有石林,该市真有钱!”为了使内容更形象些,他还给文字配了一组图片作为佐证。之后有数位网友对此条微博进行评论。随后,双方在微博上展开了一场“口水仗”,其间不乏粗口。网友陆某在微博上公开了刘某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及其工作单位。同时,还将对刘某的恶意评论链接到刘某的同学、同事及单位的微博上。刘某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了陆某的身份信息,并要求陆某停止侵害其名誉权、隐私权,消除影响,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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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贵州
2022-08-10 17:39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公民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手机号码属于个人隐私。网民在其私人微博上享有撰写文章、分享经验、交流思想、发表评论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自由的微博行为应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并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陆某在网上披露刘某的真实身份信息,特别是将部分贬损原告的言语链接到刘某的同学、同事、单位的微博上,属于明知会给刘某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而作出的行为,该行为对刘某的影响已经从网络发展到现实生活中,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因此,陆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33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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