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方的合同诈骗行为中谁是被害人?
钱某因负巨额债务,成立了继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用包销的方式取得了彭某房屋,即约定彭某将房产全权委托该公司销售,并提供房产三证及代办买卖、过户手续的授权委托公证书,承诺如到期未卖出则公司以包销价买下。其中,钱某公司与彭某签订300万元包销房产的合同,钱某公司向彭某支付了20万元定金,随即钱某将该房以2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某,并从肖某处获得首付款200万元。钱某将该20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其间因彭某撤销授权,导致该房无法过户到肖某名下。请问,钱某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中谁是被害人?湖北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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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甘肃
2022-08-1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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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合同诈骗作为故意犯罪,钱某对于犯罪对象即所侵害的权益应当具有侵害的目的性。对于在其犯罪预谋之外的第三人,如果其犯罪活动顺利实施,本不应受到损害,甚至还可能受益。肖某如约支付了部分房款,由于彭某撤回委托而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肖某并不知晓该房产是赃物,其是善意购买该房。该房款被钱某取得后,并不属于第三人肖某,而是属于房主彭某,因此彭某为被害人,肖某可以通过对彭某的民事诉讼,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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