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造成他人重伤是否要担责
某校初一学生张某与本班同学曹某因言语不和发生揪打,与曹某关系较好的江某等6名同学帮曹某共同殴打张某,张某在反击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江某胸、腹部及曹某左腿根部各捅一刀,造成江某肝破裂并行手术修补,花费医药费2万余元。现在江某的伤势是重伤,曹某的伤势是轻微伤。请问张某是未成年人,其行为造成他人重伤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江某所花费的医药费等损失张某应当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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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山东
2022-08-1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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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江某、曹某等6人无故殴打张某,张某为了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持刀予以还击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将江某刺成重伤、曹某刺成轻微伤,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应当负刑事责任。张某对重伤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故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因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江某等人的经济损失,也应当适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偿。因张某是未成年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由张某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39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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