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还是诈骗?
甲为骗取钱财,以他人名义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并购买手机和手机卡,利用微信朋友圈以出售名贵手串为名,发布虚假信息。微信圈中乙根据甲发布的出售信息,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甲的手串。乙在向甲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后,通过甲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甲,向账户中所汇款项也被甲取走。请问:本案的定性存在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两种分析,应以哪种意见为准?

展开
刑事辩护
贵州
2022-08-10 17:32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理由如下:一、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客观方面存在不同: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但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二是犯罪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三是犯罪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只限于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而诈骗罪在手段和方式上则没有限制。二、合同有多种类型,但并非任何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立法设立该罪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市场秩序,故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应是进行市场交易的一种法律行为,能够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才能符合合同诈骗罪“合同”的要求,因此与这种法益无关的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以及收养、婚姻等身份关系协议、赠与等合同均不是合同诈骗罪指的“合同”。但并不是利用买卖合同等物权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应考虑利用合同诈骗是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三、即时履行合同应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保护的合同范围。即时履行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是书面形式,一般表现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合同没有体现出市场交易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等特征,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立法本意和合同诈骗罪所保护的客体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这种即时履行的合同很常见,如果这种行为均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会使大量的对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诈骗的行为,都归类于合同诈骗罪,使犯罪分子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同时也不符合立法的精神。

    433天以前 回复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咨询助手
在线
继续咨询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首页
找律师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